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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执法打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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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2006)19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执法打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质检执(200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以来,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在开展执法打假的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河北省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5个单位,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起步扎实,查清了当地城乡结合部的区域性问题,确定了问题突出的村镇加工点,制定了整治方案,对小作坊和黑窝点实施了有效监管;积极推动形成了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县局一把手亲自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集中力量抓好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机制;做到了整治目标明确,责任任务到人,多方齐抓共管,在整治违禁添加非食用原料、加强区域性问题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山东省临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4个单位,在农资、建材等区域整治工作中,坚持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引导企业上规模、上等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促使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转化成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为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做出了突出贡献。山东省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0个单位,落实总局“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大胆探索落实区域监管和辖区打假责任制,在乡镇派出工作机构和人员,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现了有效监管,赢得了当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等34个单位,查处案件坚持落实“五不放过”的要求,坚持信息通报、加强部门地区协作、加强督查督办,查处了一批案值较高、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打掉了制假源头,查清了流向,及时防止了可能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了一方平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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