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0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环办会〔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总结和交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思路,明确“十一五”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目标,我局定于2006年5月26-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