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水利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人教〔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水利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办人教〔2006〕77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号)精神和要求,我部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以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我部还将开展第五届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国水利行业评选表彰10名"全国水利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0名"全国水利技术能手"。以上两项评选表彰活动分别属于国家级和部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事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配给我部"全国技术能手"名额4名,从已获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不分配具体名额,我部将推荐1-2名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参加"中华技能大奖"的评选;推荐1-2个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参加"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另外,根据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所在的单位将同时被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有关规定,"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所在的单位应同时作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1至附件2-3),并按规定要求(见附件3)及时报部。由部统一组织初评后向劳动保障部推荐。
  二、第五届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评选事宜
  (一)"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名额不分配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见附件1)在已获得"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相应称号)的人员中推荐。"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由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4)根据申报条件(见附件1)等额推荐。原已获得"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二)"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候选人需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4和2-5),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填报有关材料。
  (三)今年拟开展的第三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决赛的获奖选手将由水利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不再报送申报材料,不占分配名额)。
  (四)水利部将组织评委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