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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建设部“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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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发文字号】 建科综函[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编制建设部“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创新,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我部“十五”期间发布了“十五期间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218号技术公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了“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218号技术公告》的技术导向作用,促进了建设领域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村庄整治等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我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强发布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限制禁止使用不适用技术工作,支撑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全称改为“建设部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全称改为“建设部技术公告”,并同时按照建设事业五年发展规划时间序列编制发布。现将编制《建设部“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编制
  (一)编制内容要求
  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应以支撑建设事业重点工作为目标,具体内容应从技术发展与推广应用的角度,提出该技术领域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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