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项监管报告第1号)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2005年7月28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个范本”)推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历时半年,已于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现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全国签订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参照范本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网省级调度电厂《合同》应签835份,实签622份,签约率74%,《协议》应签850份,实签833份(注:含经双方协商同意沿用原协议的情况),签约率98%。从签约率看,《协议》高于《合同》。 1.《协议》签约率均较高、地区间差异较小。全国《协议》签约率普遍较高,其中28个网省公司与直调发电企业《协议》签订率达100%(含经双方协商同意沿用原协议的情况)。 2.《合同》签约率各地区间差异明显。京津唐、上海、湖南、海南、云南签约率均达到100%,而浙江签约率为0,山东(17%)、山西(23%)、蒙西(29%)、辽宁(53%)和福建(56%)不到60%,其余各省均在70-90%之间。 3.已签《合同》、《协议》大部分参照了范本。已签《合同》大致参照了范本,其中京津唐、宁夏、南方区域大部分省区等基本参照范本签订。已签订的《协议》除山东、福建外,其他省(区、市)参照范本签约率超过70%,其中有24个省(区、市)参照范本签约率接近或达到100%。此外,京津唐参照范本签约率为100%。 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电力企业普遍十分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部分电力企业以此为契机,采取积极措施,厂网平等协商,在现场检查前,抓紧时间签订了一定数量的《合同》和《协议》。 (二)六大区域《合同》、《协议》签订情况(截至2005年8月底) 1、华北区域 华北区域三省一区二市应签《合同》139份,实签64份,签约率为46%;应签《协议》144份,实签144份,签约率为100%。 《合同》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京津唐电网应签《合同》26份,实签26份。除京津唐电网外,华北区域其他省(区、市)《合同》签约率较低,其中:内蒙(西部)应签14份,实签4份;山西应签35份,实签8份;河北(南部)应签23份,实签19份;山东应签41份,实签7份。 京津唐电网已签《合同》中有22份参照范本签订,另外4份为原有长期《合同》;河北(南部)参照范本签订;山西、内蒙(西部)已签《合同》基本参照范本。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淄博华能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有限公司7家电厂签有长期《合同》,与其他发电企业无《合同》。 《协议》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京津唐电网应签20份,实签20份;内蒙(西部)、山西、河北(南部)100%签订;山东应签32份,实签32份。 京津唐已签的20份《协议》全部参照范本签订,另外有4个电厂暂按直属电厂对待;内蒙(西部)、山西、河北(南部)已签《协议》均参照范本。山东阳谷祥光热电有限公司和青岛发电厂两家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参照范本签订了《协议》,其余均为双方协商同意后沿用原《协议》。 2、东北区域 东北区域三省及内蒙东部应签《合同》78份,实签49份,签约率为63%;应签《协议》86份,实签86份,签约率为100%。 《合同》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东北电网公司统调电厂全部为内部核算电厂和竞价电厂,未签订《合同》;辽宁应签19份,实签10份;吉林应签33份,实签27份;黑龙江应签20份,实签12份;现场检查期间,各省未签部分均在谈判过程中。 东北三省及蒙东所签《合同》均参照了范本。 《协议》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东北区域参照范本签约率100%。 3、西北区域 西北区域三省二区应签《合同》123份,实签100份,签约率为81%;应签《协议》109份,实签105份,签约率为96%。 《合同》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陕西应签29份,实签23份,其中蒲城、秦华、秦岭和新力发电有限公司原《合同》已经到期,现场检查期间正在进行续签谈判;宁夏应签14份,实签13份;甘肃应签37份,实签28份;青海应签28份,实签24份;新疆应签15份,实签12份。 宁夏参照范本签订;其余各省区已经签订《合同》基本按照范本要求签订,但是在电费结算方面与范本要求有一定差距。 《协议》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宁夏、青海、甘肃和新疆均100%签订;陕西应签23份,实签19份,其中蒲城、秦华、秦岭和新力发电有限公司原《协议》已经到期,现场检查期间正在进行续签谈判。 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和西北电网公司已签《协议》均参照了范本。 4、华东区域 华东四省一市应签《合同》159份,实签96份,签约率60%;应签《协议》194份,实签192份,签约率99%。 《合同》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华东电网公司应签3份,实签2份;上海应签18份,实签18份;江苏应签61份,实签43份;浙江应签27份,实签0份;安徽应签16份,实签14份;福建应签34份,实签19份。 上海、江苏基本参照范本签订;浙江未签;福建签约率相对较低;安徽基本按范本框架签订《合同》,但需要进一步规范。 《协议》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华东电网公司应签16份,实签16份;上海应签23份,实签23份;江苏应签70份,实签70份;浙江应签27份,实签25份;安徽应签27份,实签27份;福建应签31份,实签31份。 上海已签《协议》参照了范本;江苏已签《协议》中67份参照范本;浙江已签《协议》中21份参照范本;安徽已签《协议》中11份参照范本;福建已签《协议》中11份参照范本。 5、华中区域 华中区域五省一市应签《合同》218份,实签205份,签约率95%;应签《协议》199份,实签197份,签约率99%。 《合同》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华中电网公司应签5份,实签3份;湖北应签27份,实签24份;江西应签19份,实签18份;河南应签43份,实签41份;湖南应签15份,实签15份;四川应签102份,实签97份;重庆应签7份,实签7份。 河南已签《合同》中约四分之一参照了范本;湖南参照了范本;湖北、江西、重庆基本参照范本,但电费回收条款与范本要求有一定差距;四川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执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与范本要求有一定差异。 《协议》签订及参照范本情况。华中电网公司应签7份,实签7份;湖北应签27份,实签27份;江西应签19份,实签19份;河南应签42份,实签40份;湖南应签22份,实签22份;四川应签73份,实签73份;重庆应签9份,实签9份。 河南已签《协议》中20份参照了范本;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协议》基本参照了范本;四川虽然参照范本签订72份,但部分条款与范本要求有一定差异。 6、南方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