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类纤维公证检验系列文书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各麻类纤维公证检验承检机构: 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实施以来,一切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完善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现将麻类纤维公证检验有关文书(《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证书》)进行修改,补充《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衡重记录单》、《苎麻精干麻外观品质检验记录单》。各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开展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纤局综发[2005]46号)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 中国纤维检验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证书 中国纤维检验局统一格式 任务编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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