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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项监管报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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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项监管报告第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项监管报告第2号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5年7月28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于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现形成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国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基本按照国家电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本企业的具体规定,开展“三公”调度工作,调度结果基本体现了“三公”原则,发电企业总体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近年来供需形势紧张,各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均有很大提高且水平相当,也是“三公”调度存在矛盾相对较少的客观原因之一。
  厂网分开三年来,全国各电力调度机构积极转变观念,强化对发电企业的服务意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三公”调度工作水平,这些好的措施包括: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调度人员工作行为;向发电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聘请外部监督员,初步建立了外部意见反映渠道;按照《办法》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绝大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按要求建立了定期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交流沟通的平台。目前,厂网关系基本协调。
  作为电力调度机构的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重视“三公”调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努力抓好制度建设,先后对本系统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对社会公众发布电网调度信息规范》、《向直调发电厂发布“三公”调度信息内容规范》等文件,完善了调度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三公”调度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实施细则,对“三公”调度工作从计划制定、调度信息发布、并网电厂管理、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促进了“三公”调度制度化、常态化。
  二、监管评价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发电企业对电力“三公”调度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总体上看,全国电力“三公”调度工作近年来不断改进和加强,电力调度机构在“三公”调度执行方面情况较好,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调度计划执行、考核机制、调度信息发布等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例如:
  发电量计划安排力争做到“三公”。发电量计划是发电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华北电网公司在按照政府要求制定年度发电计划时,主动邀请发电企业参与,对电量计划的制定过程和相关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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