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检中心关于举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监督检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中特检技[2006]1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须经监督检验方可出厂和使用。目前,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顺利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监督检验工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称中国特检中心)定于2006年6月在杭州举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制造监督检验人员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主管官员出席,并请相关专家讲解相应的标准、法规的要点及有关知识,并进行答疑。 参加培训班的监检单位人员名单将上报特种设备局,作为特种设备局核准监检单位项目监检资格的参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