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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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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文字号】 全许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就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和检验机构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均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做出了部署。生产许可审查和检验工作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工作环节,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具有涉及范围广、责任重和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也呈现出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的特点,各单位面临的腐蚀反腐蚀、贿赂反贿赂的考验也日益严峻。近年来,在生产许可审查、产品质量检验领域也发生了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要求上来,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这项工作对进一步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工作
  要明确治理重点和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这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按学习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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