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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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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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