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6年(第十三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6]87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现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不超过四家企业,并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