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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国粮电[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粮电[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号)精神,为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粮食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组织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推荐。“大奖”和“能手”推荐对象是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仓机械员、粮库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粮油购销员、粮油信息员、粮油竞价交易员等10个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在上述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推荐名额
  “大奖”和“突出贡献奖”推荐名额为各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各1名;“能手”推荐名额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各2名,其它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各1名。
  三、推荐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大奖”和“能手”评选实行国家和省(行业)两级评审制。国家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审工作,并负责推荐全国“大奖”、“能手”和“突出贡献奖”的初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各省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基层单位申报“大奖”、“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
  (二)经我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局党组同意后,产生“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并从中评选出全国“大奖”和“能手”候选人以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人选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三)全国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省(行业)推荐的“大奖”和“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进行评议表决,并公示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六、奖励办法
  (一)“大奖”和“能手”获奖者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大奖”和“能手”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2.“大奖”获得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认定高级技师资格;“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
  (二)“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
  七、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大奖”、“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工作。
  (二)填写“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及申报表(见附件3、4、5、6、7)。
  (三)申报“大奖”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必须上报相关音像资料,“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
  (四)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候选人、候选单位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逾期不再受理。
  (五)因时间紧,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06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六)所有附件的内容及表格请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上下载(www.chinagrain.gov.cn)。相关内容可查询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
  联系人:程继伟
  电话:010-63906173
  传真:010-639061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108室 邮编:100038
  E-mail:rsc@chinagrain.gov.cn
 
国家粮食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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