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做好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落实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将“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