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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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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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