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指示,通过“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人事部、人口计生委决定今年联合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地市级(含)以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司局级(含)以上公务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能够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 3、能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4、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注重观念和知识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