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宿迁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我市“一日游”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或散客,从住地或某一固定地点出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点)按固定线路进行观光游览,提供导游及其它配套服务,并于当日返回原出发地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日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