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精神,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开展清洁生产、强化法律监督和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到2006年底,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 12.5 %,由1.62吨标煤下降到1.42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15 % ,由179吨降到152 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75 %提高到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3 提高到0.5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30万元提高到142 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由22.8 公顷降低到16.8 公顷以下。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考核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社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 (二)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