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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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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
  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今年将在全区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年活动),为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好规范年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范年活动的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把我市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轨道,约束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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