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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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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06〕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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