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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第四届全国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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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第四届全国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
(环发〔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副省级城市环保局:
  为推动环保工作深化改革,转变环保系统工作作风,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总结和交流环保工作经验,我局于2005年开展了第四届全国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评选办公室共收到来稿460篇,是历年评选活动参评数量最多的一次。参评报告内容涉及面广,研究深入,密切联系实际,反映了环保系统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环保工作重大问题的探索和研究的成果。
  经第四届全国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委会评审,《浙江省环境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实践与思考》等14篇调研报告获得一等奖;《江苏省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调研报告》等25篇调研报告获得二等奖;《加强环境监管促进云南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等34篇调研报告获得三等奖。江苏、浙江、天津、新疆、河南、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重视环境政策调研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调研报告评选,获得优秀组织奖。
  当前环保工作正面临新的难得机遇,加强环境政策调研是推动环保历史性转变的迫切要求。全国环保系统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积极探索加快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寻求破解之策;要认真做好环保政策、法规制定和修订,推动环保机制、体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抓住大好机遇,以务实的思想作风投身于环保事业,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附件:1.第四届全国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一等奖
  1、 浙江省环境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环保局  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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