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安办函[2006]51号 有关地区建设厅(建委、建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电[2006]22号)、《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建质[2006]79号),我部决定对河北、山西等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2005年7月14日以后,施工许可颁发机关是否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监管机构是否仍允许无证企业参加投标活动。 (三)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是否仍在从事施工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检查地方提供本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