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综发[2006]36号 4月13日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对个人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为配合此项工作,从2006年5月1日起,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将升级到2.0版本。现就此次系统升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购汇系统将于2006年4月30日17点停止对外服务,进行系统升级。各分支局及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银行网点应在2006年4月30日17点前停止当天有关个人购汇的一切业务。2006年5月1日上午8:00系统恢复对外服务。 二、现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见附件1)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2.0版操作指南》(见附件2)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将这些材料在个人购汇系统上发布,各银行用户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直接下载上述升级说明和操作指南。 三、各分支局用户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信息中心—共享资料栏目下载新版用户操作手册。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所辖支局和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李玲青 电话:68402377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6年4月27日 附件1: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 为配合个人购汇政策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自2006年5月1日起升级到2.0版本。此次系统升级,调整了购汇交易流程、增强了预警监管功能、对原有购汇种类进行了合并和新增,对历史数据进行了特殊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系统升级主要调整的功能 (一)购汇交易流程 取消了现有购汇交易中的审批环节和核销环节,同时取消了单笔购汇指导性限额。2.0版系统对于购汇交易按年度总额管理,即年度累计购汇在2万美元以内的凭身份证直接购买外汇,超2万美元的凭证明材料购买外汇。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办理购汇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1、选择购汇录入功能后,操作员输入身份证号和购汇种类; 2、系统显示购汇录入页面(其中结算方式增加了一项"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并自动提示该身份证年度累计购汇金额(不含本次购汇交易); 3、操作员输入完购汇信息后,系统自动判断年度累计购汇金额(含本次购汇交易)是否超2万美元。若在限额内,直接显示购汇通知书,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否则提示"已超过年度限额,本次购汇是否已审核相关材料?",操作员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确定"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并在备注栏显示"凭材料购汇",若材料审核未通过,点击"取消",则本次购汇交易取消。 (二)预警监管功能加强 本次系统升级给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预警监管功能,包括"购汇次数监管"、"累计购汇金额预警"和"单笔大额交易预警"功能,以便业务管理人员加强对购汇交易的事后监管;同时,为便于查询个人的购汇交易情况,给银行业务主管和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功能。新增功能介绍如下: 1、购汇次数监管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用于重点监管频繁购汇的主体。 查询条件:在现有的条件上添加一个按身份证的模糊查询条件,即可以按照身份证(模糊条件)和预警次数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次数从多到少排序) 身份证号 购汇次数 详细信息 点击"详细信息"可以看到: 身份证号 姓名 购汇种类 购汇金额(折美) 购汇日期 操作员机构代码 2、 累计购汇金额预警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可以对个人累计购汇总额超出范围的购汇交易提出预警。 查询条件:身份证(模糊条件)、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日)、累计购汇金额的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累计购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身份证号 购汇笔数 累计购汇金额(折美) 购汇明细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个人购汇交易明细": 业务参号 购汇时间 购汇金额(折美) 提钞金额(折美) 购汇用途 前/汇往国家 购汇明细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3、 单笔大额交易预警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可以分地区分银行分时段对单笔购汇金额超范围的购汇交易提出预警。 查询条件:银行类别、外汇局代码(模糊条件)、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单笔购汇金额的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业务参号 身份证号 购汇时间 购汇金额(折美) 购汇用途 详细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