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字〔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的通知
(商改字〔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促进中国餐饮业提高发展水平,引导餐饮业现代化、规范化发展,我部决定于2006年10月18日至2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主办“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以下简称餐博会)。为切实加强对餐博会的组织和指导,做好招商招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餐博会的重要意义
  本届餐博会将以“中华餐饮品牌建设与国际化发展”为主题,通过行业展览、论坛研讨、技能比赛、美食展示等多种形式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全面展示我国餐饮业产业化、现代化、规范化发展中的崭新形象,大力宣传餐饮品牌企业和优新产品,广泛推介中华餐饮文化,深入交流探讨餐饮业面临的发展问题,推动中国餐饮走向世界。这对引导餐饮及相关行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市场消费,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餐博会的重要意义,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餐博会成功举办。
  二、加强组织指导,全力做好筹备工作
  根据“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基本方案”确立的组织架构和主要内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支持承办单位开展招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