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1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了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意见》[中青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团中央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在城市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战线的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现将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制定当地的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4月26日 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