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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股权分置改革疑难问题处理与管理层股权激励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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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培训中心  
【发文字号】 商培训字〔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股权分置改革疑难问题处理与管理层股权激励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根据国务院年初的工作安排,在今年年底我国所有上市公司都将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这为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采取和制订股权激励这种国际通行的方式来激励经营管理者提供了条件和依据。为建立有效的、正确的股权激励机制,避免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多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激励数额、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行权期限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做出了细致规定。新《公司法》已对股份回购限制放松,这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提供了法律途径。日前,由国资委起草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也已经出台。因此,今后股权激励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的普遍选择。
  为了帮助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解决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探讨和学习股权激励的操作实务和成功经验,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体现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贡献和价值,稳定国有企业人才队伍,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发展,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股权分置改革疑难问题处理与管理层股权激励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并由北京世纪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战略发展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各级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证券公司、咨询机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士;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等。
  二、培训内容
  (一)最新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政策及法律问题解析
  (二)政府对完成股改后的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重点讲解
  (三)当前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股权分置改革与流通股东权利保护
  (五)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IRM)
  (六)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设计思路和原则
  (七)企业多种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票、认股权、奖励股票等)解析
  (八)国有控股集团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权激励设计
  (九)管理层持股激励与MBO(管理层收购)的重要区别
  (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的配置等
  (十一)企业多种股权激励案例分析:清华同方、中集集团、中兴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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