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2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老龄办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26日
附: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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