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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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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06] 5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自1980年成立即实行兼职委员制度。多年来,由于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职务调整等原因,市民委兼职委员制度一直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各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市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实现民族工作的社会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恢复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委员名单
  孙少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毕长泉 市经委副主任
  王允庆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献诚 市科技局副局长
  齐锦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宗四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纪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元新 市人事局副局长
  韩嘉伟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周安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朝洪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梁旭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应学 市农委助理巡视员
  刘兆坤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长迅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俊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陈祥立 市商业局副局长
  张 超 市文化局副局长
  梁英政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贵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新生 市体育局副局长
  董立群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忠玲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兼职委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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