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0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一五”时期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质安全,根据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划》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