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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鲁皖成品油管道山东段安全保护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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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鲁皖成品油管道山东段安全保护工作的通告
 
  鲁皖成品油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东起淄博,途经滨州、济南、泰安、枣庄、济宁、临沂至安徽省,山东境内全长630公里。是国家“十五”规划的重点工程,是保障我省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为加强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防范打击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管道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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