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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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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的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研究中,我局今年继续组织开展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作为我局科研工作的一部分,必须
  围绕突出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开展研究。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
  二、申报项目重点
  重点支持对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提高和中药产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留学(研究)一年以上,原则上是2002年12月底以后回国工作(非教育系统)的留学人员。已获得我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四、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不需申请人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填报,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重点、优秀、启动等不同项目分类报送人事部或由我局分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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