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了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涌现出更多的“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我委决定于2006年表彰386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公务员和已经获得相同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与国人部发[2006]41号文中“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相同。 (三)表彰名额 优秀工作者386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组织、方法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