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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解决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2003年10月人口计生委在全国10省(区、市)的18个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两年来,参与试点的18个市(区)按照我委试点参考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为深化和发展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封闭住宅区管理网络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近日,我委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果
  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宁波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为改革完善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资源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多方"共赢"的格局已在各试点地区形成,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思路、新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以下经验和成果:
  (一)建立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各试点地区把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理顺部门关系、健全工作制度和实施规范化管理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一是普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各类物业管理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归属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层层落实。三是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得到延伸和发展。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是人口计生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共同目标,各试点地区的人口计生部门紧紧抓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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