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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民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06〕30号
 
 
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民(宗)委:
  2006年,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面向内蒙古等10个省、自治区计划招收200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全免费生50名,免费生50名,半费生100名。全免费生在校三年期间的免费内容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微机费、取暖费、军训费;免费生在校三年期间的免费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取暖费、军训费;半费生学费为每学期1000元(该校录取非西部民族班外地学生的学费为每学期4000元)。
  现将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一),请按照《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简章》(详见附件二)的要求,协助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有关资料可从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查询下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件一:
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计划

编制时间:2006年4月 单位:名
地区 计划名额 全免费生 免费生 半费生 民  族  成  分
内蒙古 32 6 8 18 蒙古、锡伯、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族
吉林(延边) 8 2 2 4 朝鲜族
湖北 22 5 5 12 土家、苗族
湖南 22 5 5 12 土家、苗族
广西 24 6 6 12 壮、瑶、京族
四川 24 6 6 12 藏、羌、彝族
贵州 16 6 4 6 苗、布依、彝族
云南 22 6 6 10 彝、苗、瑶、傣、白、景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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