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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室关于召开ISO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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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室关于召开ISO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环办会〔2006〕34号


  科技部、建设部、商务部办公厅,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厅)、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各ISO14000国家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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