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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农[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6]31号
 
 
农业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是中央财政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为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25日
  附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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