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于200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