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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公字[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于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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