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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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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银监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确保股份制改造真正取得实效,我会修订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现将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公司治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绩效为中心,将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实力,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第四条 完善公司治理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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