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纺织品服装的品名和巴方税号、管理期限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关于对相关纺织品服装的品名和巴方税号、管理期限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6年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关于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加强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从2006年4月3日起,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丝绸、灯芯绒、聚酯纤维、毛衫和套头衫、针织衬衫和T恤衫、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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