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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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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水明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明发(2006)11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今年汛期也即将来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现根据水利行业特点,提出加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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