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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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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产业[2006]69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6]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局)、质检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银监局、电监会派出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为促进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现将加快推进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全国共有电石生产企业440多家,产量894万吨(国家统计局对413家电石企业统计数),国内消费量885万吨,出口9.7万吨,设备开工率仅为52.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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