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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国字[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加强对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测绘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测绘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的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测绘法》的高度,提高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具体行动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计划。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现状以及数据库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十一五”全国基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十五”期间组织完成的1:10000基础测绘产品。检查的方式按照统一的程序、技术方法和指标(见附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自查为主,在此基础上,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抽查。
  三、组织领导
  1、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组织抽查。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家测绘局在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设立专项监督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检查的业务和事务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自查工作。
  四、其它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于5月1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组名单报送至专项监督检查办公室。
  2、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98号    邮编:610081
  联系人:谭理             电话:028-83311378

国家测绘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国家测绘局
  二○○六年四月
  目 录
  一、检查范围…………………………………………….……..1
  二、计划安排…………………………………………….……..1
  (一)准备阶段………………………………….…………………….…..1
  (二)实施阶段……………………………….……………………….…..1
  (三)总结阶段……………………………………..………………..……2
  三、基本程序和要求……….………….…………………..….3
  (一)基本程序………...………………………………………...….……3
  (二)执行标准…………………………………….……………..…..…..4
  (三)产品抽样 …………………………………….……….……….…..4
  (四)质量检查 ……………………………………….……………..….5
  四、技术方法和指标……………….………………….……..8
  (一)质量评定 …………………………………….………………....…8
  (二)提交成果 ……………………………………….……………...…16
  五、附录……………..……………………….……….………..16
  一、检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完成的1:10000基础测绘产品,包括DLG、DEM、DOM、地形图和数据库等。
  二、计划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2~2006.5)
  1、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编写"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06.2.15~2006.4.10)。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确定联系人(2006.4.24~2006.4.30)。
  3、质检中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监督检查组进行培训,统一检验方法、检验内容与评价标准(2006.5.9~2006.5.12)。
  4、各专项监督检查组调查、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个"十五"期间1:10000基础测绘执行情况,并将完成数量、产品资料清单、范围结合图(注明生产单位、生产时间、地形类别)报送质检中心抽样(2006.5.8~2006.5.17)。
  (二)实施阶段(2006.5~2006.8)
  1、质检中心统一抽样后,各专项监督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将样本及相关资料报送质检中心存样,并将自查实施计划报质检中心(2006.5.20~2006.5.28)。
  2、质检中心概查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查
  (1)质检中心对所有送样进行内业概查(2006.5.28~2006.6.25);
  (2)各专项监督检查组按国家测绘局文件规定及本方案的要求实施产品自查工作,总结、分析"十五"期间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现状。自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自查报告(2006.5.8~2006.7.8)。
  3、核查与抽查(2006.7.9~2006.8.31)
  自查结束后,质检中心根据概查结果、各专项监督检查组自查报告情况,抽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或对部分产品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6.9~2006.10)
  1、质检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查结果以及质检中心核查或抽查结果编写2006年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及"十五"全国1:10000产品质量现状分析报告(2006.9.1~2006.10.15)。
  2、国家测绘局公布专项监督检查结果(2006.10.16~2006.10.31)。
  三、基本程序和要求
  质检中心、各专项监督检查组按以下基本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基本程序
  ⑴质检中心抽样后,各专项监督检查组将自查实施计划报送质检中心;
  ⑵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签到表见表1),交换意见、统一技术要求,并填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格式见表2);
  表1 会 议 签 到 表
  GCJL2005024  第 页  共 页
  会议名称
  地  点 时  间 年  月  日
  代表签名 单  位(部  门) 职  务 备 注
  制表人:
  表2  会 议 纪 要
  GCJL2005026 第  页  共  页
  会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地 点
  内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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