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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教科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在文化艺术领域大力倡导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引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使创新活动渗透到文化艺术生产、流通、服务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现将重新修订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9日印发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在文化艺术领域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结合文化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部创新奖授予在文化行业各领域的实践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实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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