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强化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环节全过程安全监察的有效性,积极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总局研究决定: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含不锈钢管)、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含不锈钢管)和港口起重机械(不含其它港口装卸机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分装(由压力容器向气瓶或罐车分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转为实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制造许可证和气体充装许可证管理。按照《特种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