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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质函[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质检质函[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06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06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06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064、065、06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www.cqs.gov.cn)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06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www.cq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用户名和密码初始设置为本省名称的全拼,例:北京市的用户名:beijing 密码:beijing,成功登陆后要及时修改密码)。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各级质检部门及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也要加强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在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期间,不得带企业到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介绍情况。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总局将通报批评。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电子邮件:gaoyong@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电子邮件:shanjinying@cfie.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邮编:100083
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编号及申报条件

  序号 产品目录 申报条件
  001 汽轮机 工业汽轮机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热电联产汽轮机
  002 机床 数控齿轮加工机床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重型数控镗铣床
  003 高压开关(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04 电机 690v及以下中小型电机 2005年销售额:电动机在5亿元以上,发电机在2亿元以上。
   小功率电机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微型电机在4亿元以上。
  005 桥、门式起重机械 2005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006 数控刀具(孔加工刀具)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07 除尘器 袋除尘器 2005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
   电除尘器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08 拖拉机 大中型拖拉机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手扶拖拉机
  009 汽车制动系统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10 子午线轮胎硫化机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011 混凝土泵车系列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12 低压开关柜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013 破碎粉磨设备 破碎机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磨煤机(球磨机) 2005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磨球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014 大型铁路养路机械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015 低压电器(重评)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万能式断路器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16 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17 万向节(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18 工业缝纫机(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7亿元以上。
  019 冰箱压缩机(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7亿元以上。
  020 通信光缆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021 杀病毒软件 2005年销售量在30万套产品或50万个授权以上,截至2005年总用户量在400万以上。
  022 移动通信手持机(重评) GSM 2005年销售量在300万台以上。
   CDMA 2005年销售量在50万台以上。
  023 激光视盘机(重评) 2005年销售量在70万台以上。
  024 医用消毒灭菌设备 2005年销售量在3万台以上,且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25 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医疗器械 2005年销售量在10亿支套以上,且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026 多异氰酸酯(MDI) 2005年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
  027 有机硅环体 甲基环体(D4、DMC)2005年销售量在3万吨以上,且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硅酮密封胶2005年销售量在3000吨以上,且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
  028 制冷剂 HFC-134A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HCFC-22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29 全精炼石蜡系列产品 2005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030 纯碱(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31 润滑油(内燃机用)(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32 饲料 猪饲料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禽饲料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033 饲料添加剂(饲料级赖氨酸)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34 玉米种子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35 氮肥(尿素)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36 高浓度磷复肥(重评) 硝酸磷肥 2005年销售额在7亿元以上。
   磷酸二铵 2005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037 除草剂(草甘膦) 2005年草甘膦(折100%草甘膦酸)销售量在1万吨以上。
  038 杀虫剂 吡虫啉 2005年吡虫啉原药(折100%)销售量在500吨以上。
   拟除虫菊酯 2005年拟除虫菊酯原药(折100%)销售量在800吨以上。
  039 活性染料 2005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
  040 驱灭蚊虫家庭卫生用品 电蚊香 200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盘香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气雾剂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041 冷冻调理水产品(含鱼糜制品) 2005年冷冻调理水产品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鱼糜制品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42 含乳饮料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043 食盐 2005年销售量在140万吨以上且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44 淀粉制品(粉丝)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45 焙烤食品 饼干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月饼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46 酱腌菜(榨菜)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47 水果罐头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048 肉制品(中式火腿) 2005年销售额在0.5亿元以上。
  049 油制辣椒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50 饮料(重评) 瓶装饮用水 2005年纯净水及其它饮用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饮用天然矿泉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植物蛋白饮料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51 速冻主食品(饺子、汤圆)(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52 调味品(重评) 酱油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食醋 2005年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053 珠宝首饰(玉石饰品)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54 工艺陶瓷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55 两轮自行车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056 电饮水机(壶) 饮水机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电热水壶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57 电动剃须刀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58 燃气表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59 电度表(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60 水表(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61 民用家具 板式家具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实木家具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62 人造板 刨花板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中密度纤维板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63 塑料包装薄膜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64 钢琴(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65 化妆品(重评) 洗发水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护发素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护肤霜 2005年非儿童类护肤霜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儿童类护肤霜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花露水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66 照明器具(重评) 荧光灯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室内灯具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067 电热毯(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068 晴雨伞(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69 毛毯(含地毯、藏毯) 2005年毛毯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地毯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藏毯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70 专业竞技器械 体操器械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篮球架 2005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
  071 锦纶长丝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72 高支高密纯棉坯布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73 男西服套装(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074 羊毛衫(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75 彩棉纱(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9000万元以上。
  076 精纺呢绒(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77 毛巾系列(重评)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78 不锈钢材 2005年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
  079 船体结构用钢板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080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81 石油天然气输送用焊接钢管 200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082 铝箔 2005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083 铸造铝合金锭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084 钛及钛合金加工材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85 玻璃钢管道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86 玻璃纤维土工格栅 2005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087 钽粉及钽丝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88 塑料管材管件 2005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089 铝塑复合板 2005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090 纸面石膏板 2005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09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092 建筑及卫生陶瓷(重评) 建筑陶瓷 2005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
   卫生陶瓷 2005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注:以上销售额、销售量指申报品牌产品的数据
  
附件2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

  为维护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规定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举办、不参与、也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名牌评价有关的任何活动。
  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委、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60多个单位70多名成员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组成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将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两级公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申报后要公示企业申报数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公示初选名单的同时,公示企业有关申报数据,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专业委员会由各方面专家以及消费者(用户)代表组成。专家从名推委专家库由电脑随机产生。政府部门的人员不参与评价过程。
  六、评价指标由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四部分组成,具体指标及数据全部来自按统一格式编制的申请材料中。评价主要考核企业2006年以前三年的业绩,2003年、2004年、2005年的数据分别按0.2、0.3、0.5的权重参与评价。评价通则将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七、企业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以及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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