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6]1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持青年创办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2.逐步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 3.在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倾斜,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银行信贷规定。通过信用建设、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构建信用平台,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项目。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确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 三、贷款框架 1.资金支持对象。全国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全国4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