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0201;实施日期:20100201)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方便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证上(2004)115号)及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发布的《交易系统投票结果回报数据接口》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 |
失效日期:201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