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 质检质函[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06年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五)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强的营销和研发网络,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