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质函[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
质检质函[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06年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五)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强的营销和研发网络,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