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39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39号)

 
  2006年4月3日,布基纳法索动物资源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3月1日布基纳法索境内在家禽中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2006年4月6日,德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4月5日德国境内一家火鸡养殖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