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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政司  
【发文字号】 卫医护便函[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医护便函[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规范,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4月31日前反馈我司护理处。

  传真:010-68792513

  E-mail:yzshulichu@sohu.com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 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和手卫生实施规范,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措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第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第六条 在医疗机构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二)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三)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第三章 手卫生设施

 

第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般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医院的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二)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

(三)配备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手卫生设施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第八条 手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手消毒剂对医务人员皮肤刺激性小、无伤害,有较好的护肤性能;

(三)手消毒剂的包装应当能够避免导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传播。

第九条 外科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外科洗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适度,易于清洁;

(二)外科洗手池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应当少于手术间的数量;

(三)外科洗手可以使用肥皂、皂液,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使用抗菌肥皂或者皂液;

(四)盛装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使用固体肥皂应当保持干燥;

(五)用于刷手的海棉、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六)外科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放置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七)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八)洗手区域应当安装钟表。

 

第四章 一般手卫生方法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1. 掌心对掌心搓揉  2. 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  3. 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4.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     5.拇指在掌中搓揉       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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