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对《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政司  
【发文字号】 卫医疗便函〔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对《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
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卫医疗便函〔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我司组织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外国医师在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外国医师在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修订过程中。现将《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与2006年5月10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李海亮、刘书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